前幾日,某些省市中小學開學的消息公布,相信讓很多家長都看到了希望。但問題也隨之來了,開學,哪個家長不想讓自家孩子逆襲當學霸?
但是家里那只「神獸」,除了寫作業會氣傷自己,上網課要逼瘋自己,上學期的學習成績不盡如意以外,甚至讓人覺得,給孩子讀書的錢、給孩子報輔導課的錢,似乎都白費了……
雖然家長們也許會擔心自己這種想法傷害到孩子幼小的心靈,但也不能否認,自己曾經就這麼想過吧?
別的不說,就拿數學來說。
對于大人來說,什麼小學生的算術題,填空題,根本不應該是問題,但是孩子就是怎麼也做不對,學不進,記不牢,不會做。
孩子們諸如此類的學習問題,相信困擾家長們很久很久了,此時此刻,開學有希望了,那麼,家長們到底能做些什麼,改變孩子的學習成績呢?
我們今天先來說一說,小學數學。
數學,計算能力是基礎,計算學不好,就相當于蓋房子的地基沒打牢,不牢固的地基,一般也沒辦法修筑出摩天高樓。
所以,小學生在學習算數的時候,家長一定要抓好他們的基礎功。
學習計算,那麼公式定律一定少不了,畢竟理論基礎先得打下來。
那麼,小學計算這一個板塊,到底有哪些公式定律呢?
小學最全運算定律/法則!全部記住逆襲學霸!
一. 加法交換律
兩個數相加,交換加數的位置,它們的和不變,即:a+b=b+a 。例:5+3=3+5
二. 加法結合律
三個數相加,先把前兩個數相加,再加上第三個數;或者先把后兩個數相加,再和第一個數相加,它們的和不變,即:(a+b)+c=a+(b+c) 。例:(4+7)+5=4+(7+5)
三. 乘法交換律
兩個數相乘,交換因數的位置它們的積不變,即:a×b=b×a。例:4×5=5×4
四. 乘法結合律
三個數相乘,先把前兩個數相乘,再乘以第三個數;或者先把后兩個數相乘,再和第一個數相乘,它們的積不變,即:(a×b)×c=a×(b×c)
五. 乘法分配律
兩個數的和與一個數相乘,可以先把兩個加數分別與這個數相乘再把兩個積相加,即:(a+b)×c=a×c+b×c 。例:(3+6)×2=3×2+6×2
六. 減法的性質
1)從一個數里連續減去幾個數,可以從這個數里減去所有減數的和,差不變,即:a-b-c=a-(b+c) 。例:10-5-3=10-(5+3)
2)在減法中,被減數、減數同時加上或者減去一個數,差不變。
即:a-b=(a+c)-(b+c) 例:10-3=(10+2)-(3+2)
a-b =(a-c)-(b-c) 例:10-3=(10-2)-(3-2)
在減法中,被減數增加多少或者減少多少,減數不變,差隨著增加或者減少多少。反之,減數增加多少或者減少多少,被減數不變,差隨著減少或者增加多少。
七.乘法的其它性質
一個因數擴大若干倍,另一個因數縮小相同的倍數,積不變。
即:a×b = (a×c) ×( b÷c),例:10×6 = (10×2) ×(6÷2)
八.除法的運算定律
商不變規律:兩數相除,被除數和除數同時擴大或縮小相同的倍數(0除外),商的大小不變。
即:a÷b=(a×c)÷(b×c),例:9÷3=(9×2)÷(3×2)
a÷b=(a÷c)÷(b÷c ) ,例:16÷4=(16÷2)÷(4÷2 )
一個數連續除以兩個數除,可以先把后兩個數相乘,再用被除數去除以后兩個數的積,結果不變。
即:a÷b÷c = a÷(b×c),例:54÷9÷2 = 54÷(9×2)
九.比、除法、分數三者各部分間關系
1)比的前項相當于除法里的被除數,比的后項相當于除法里的除數,比值相當于商。
2)比的前項相當于分數里的分子,比的后項相當于分數里的分母,比值相當于分數值。
商不變規律:兩數相除,被除數和除數同時擴大或縮小相同的倍數(0除外),商的大小不變。
比的基本性質:比的前項和后項,同時擴大或縮小相同的倍數(0除外),比的大小不變。
分數的基本性質:分子和分母同時擴大或縮小相同的倍數(0除外),分數的大小不變。
十.四則混合運算法則
同級運算時,從左到右依次計算。
兩級運算時,先算乘除,后算加減。
有括號時,先算括號里面的,再算括號外面的。
有多層括號時,先算小括號里的,再算中括號里面的,再算大括號里面的,最后算括號外面的。
要是有乘方,最先算乘方。
在混合運算中,先算括號內的數 ,括號從小到大,如有乘方先算乘方,然后從高級到低級。
好了,孩子多看閱讀公式定律,記牢吃透了,遠遠也還是不夠的,想要計算功底增強,小升初考試順利通關,最基本的還是多做練習,這邊整理了一份小學1-6年級混合運算練習題資料(可打印)。
資料如下:
60套訓練題: